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中专部)、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展示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3-2014学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职学院中专部)全日制注册在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专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参加过学校、全省或全国技能竞赛并获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品学兼优;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加过学校、全省或全国技能竞赛并获奖;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1、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职学院中专部)全日制注册在校学生数在800—2000人拟推荐1名“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2001—5000人拟推荐2名“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5000人以上拟推荐2名“三好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见附件1)。 2、凡招收了“西藏班”或“新疆班”的中等职业学校,可单独推荐1名“三好学生”和1名“优秀学生干部”。 3、各设区市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现有学校数85%的比例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1、师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组织班级任课教师讨论。 2、学校推荐。经民主评议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学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3、主管部门审核。各校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地方职业学校还须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 4、省厅审定批准。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整理材料、审定名单,由省教育厅批准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安排 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思想工作和具体安排,指定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标准,规范操作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注重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评出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锐意创新、工作积极、群众拥护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以大量的经常性工作为基础,在评选活动中要仔细收集各个方面的资料,认真总结学生成长、成人、成材的经验。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办法,进行规范操作。发动师生广泛参与,采用学生、教师、学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推荐。有关学校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撤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认真填表,按时上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数进行推荐,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于 7月10日前将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填写的事迹要求真实可靠,文字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一式三份和汇总表(见附件4)交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一致)。 联系人:洪丽 通讯地址:南昌市赣江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0791-86765155 电子邮箱:zcc@j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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