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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4〕42号)

 

 关于开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4〕4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普通中专、有关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精神,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职教名师”,经研究,决定于7月24日起,启动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现在教学岗位上从事理论和技能教学的教师(含在编教师和聘用教师,不含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1〕32号)、《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的修订意见》(赣教职成字〔2012〕7号)、《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赣教职成字〔2012〕62号),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必须在取得教师资格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任教资格,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需满足年龄在46周岁以上或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5年以上,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中以上中级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验系列教师(文化基础课如物理、化学、生物等除外)须获得助理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非教师系列、与本专业相关的初级(含以考代评)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没有相关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职业技能方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创业培训师、就业指导师除外;
(2)非医药卫生类、幼师类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非体育运动类专业的教练员、裁判员除外。
2.参加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要经专家认定),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教师个人参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参加省级以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前六名;
4.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5.指导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
   (四)从事本专业教龄在3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 设区市学校由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加盖学校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省属普通中专由学校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格式见附件1。
   (五)累计有1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教师企业活动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形式。
实践企业(个体工商户不予认可)须在当地或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力,或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格式见附件2。
    (六)所在学校应将首次向省教育厅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教师信息向全校公示7天。
   三、认定程序
   (一)网络申请准备
   1.本次认定采取网络申报,申报平台为“江西省职业教育师资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zjsz.jxedu.gov.cn,为保证管理平台使用稳定性,建议使用google浏览器。
2.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各级管理员和教师分级登录,各级管理员进行网上分级审核。
各级管理员用户已设定,初始密码为123456,管理员首次登录平台后,必须完成学校电子公章上传并修改密码方可使用。如密码已更改可向负责本单位教师培训的部门索要。今后管理平台将根据职责分工分列账户。
3.请各级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管理平台使用,通知本校教师登录管理平台完善相关资料,及时增加系统中未列的教师用户。
4. 教师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末6位。教师登录后,必须按照管理平台提示对本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若登录不进,则向本校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反映,由学校管理员进行处理。
 教师信息完善每年仅面向教师开放1次,请务必慎重填写,如发生错误请与学校管理员联系。
   (二)网络申请步骤
    管理平台自7月24日8:00起开放,10月15日24: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步骤如下:
1.教师网络申请
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的教师本人登录管理平台进行网络申请,凡未通过网络申请者,现场验证不予受理。通过省教育厅审核后,可自行打印《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教师一旦初审通过,个人信息将不得更改,与事实不符者,自行承担后果,对弄虚作假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二)初审
各设区市教育局对本辖区内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应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退回。
省属普通中专初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处完成。
   (三)现场验证
1.为保证教师证件安全,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通过网络申请的教师进行现场验证,未通过网络申请的教师及未通过初审的教师不予现场验证。验证须提交如下材料:
   (1)通过“管理平台”打印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请表》1份,申请表务必由学校盖章。
   (2)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年满46周岁以上且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教学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企业出具的企业实践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
2.省教育厅派出的验证人员应按照发放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双师型”教师情况汇总表》,根据认定依据逐人逐项核对资料,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最后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带回省教育厅。
3.验证工作时间安排
自10月20日起,省教育厅同步开展设区市、省属学校验证工作,(详见附件3),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确定验证地点并做好所属学校的通知准备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本市验证安排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省属学校验证地点由省教育厅确定;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准备验证材料。南昌市地区以外省属学校请与所在地市教育局联系,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就近接受验证。省教育厅验证工作组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终审及公布名单
    验证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政策法规、教师资格、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同时,听取验证工作组意见汇报,终审通过名单将在“江西省职教师资培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发放《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同时为通过终审认定教师进行网上注册。审核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另行通知。
   四、验证工作小组成员及经费
从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验证工作小组成员的旅差费由派出单位报销。
   五、其他
1.政策咨询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张瑾,联系电话:0791-86765152,左莉娟,联系电话:0791-86765150。
技术维护电话:江接宝,电话:0791-86591139。各级管理员也可以加入江西中职师资管理系统QQ群进行咨询及意见反馈,群号:653138。
2.管理平台今后将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业务活动和业务交流的统一平台,因此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管理平台的数据建设工作,请于10月20日前完成本级管理的用户名称校对、增加、禁用和调动工作,并通知教师做好本人信息的采集、校对和补充完善工作,以免影响今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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